第一条 为规范南方小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市场)的粮食交易行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市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托“南方小麦网”,运用安全、高效、便捷的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组织粮食交易及提供交易相关的服务。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本市场进行的与交易相关的一切活动。本市场自身及其工作人员和交易会员必须遵守本规则,同时与本市场共同向交易会员提供仓储、物流、金融、检验检测等第三方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 交易资格的取得:交易会员经由本市场审核通过后均可参与现货竞价交易。
第五条 现货竞价交易分竞买交易和竞卖交易两种方式:
1、竞买交易是指卖方通过本市场电子交易系统公开竞价的方式,公布其拟出售商品的卖出底价,买方以竞买的方式,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成交的交易行为。
2、竞卖交易是指买方通过本市场电子交易系统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布其拟购买商品的有关信息,卖方以竞卖的方式,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成交的交易行为。
第六条 本市场竞价交易时间的确定:当日竞价场次的开始时间由网站公告确定,结束时间由标的数量及竞价时间决定。本市场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措施调整交易时间并提前公告。
第七条 竞买交易流程:
1、报单:卖方于交易日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市场提交《南方小麦交易市场竞买交易委托合同书》,同时需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发起竞买;
2、审单:本市场对卖方的申报材料和资金进行审核,并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3、公示:审单结束,本市场公示竞买商品的有关信息;
4、卖方必须在交易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5:00前对申报底价进行最后确认;
5、买方必须在交易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5:30前按本市场规定交纳保证金,未交纳保证金的,不能参加竞买交易;
6、买方在交易时间内对竞买商品进行竞价,买方应在卖出底价以上按最小加价幅度的整数倍(但不高于最大加价幅度)递增加价,同时为保证交易安全,降低履约风险,交易限制报警价为销售底价+1000元/吨;
7、竞买交易分若干交易节,每一交易节1分钟,在交易节前30秒期间,买方可以进行报价,当有新的报价时,前一报价自动失效。第30秒开始倒计时,倒计时30秒,在倒计时期间内,当有新的报价时,重新开始倒计时,倒计时时间仍然为30秒,在倒计时时限内,若没有其他买方竞买出价,竞买交易结束;
8、交易结束,出价最高且出价不低于卖方申报底价的买方为成功竞买者,本市场将通过电子系统信息告知;
9、竞买成功后,买卖合同成立,合同自成交之日起生效。交易结束后,交易双方到本市场签订书面《南方小麦交易市场现货竞价交易成交合同》,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签订《南方小麦交易市场现货竞价交易成交合同,交易双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章,未及时签章视做违约;
10、买方应在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前(但不迟于交货时间),将保证金以外的余款支付到本市场指定的银行资金结算账户。经本市场确认后,开具《提货单》给买方;
11、买方应在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卖方商品的数量、质量进行确认;如买方逾期不对数量、质量进行确认的,视为买方对商品数量、质量没有异议;
12、交易双方验收无误并向本市场提交《验收确认单》后,本市场向卖方划付90%货款,并释放其保证金。卖方需以全额货款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结清相关费用,本市场向卖方划付剩余货款;
13、商品交收数量以交易合同为依据,以交收地点计量衡器为基准,交收地点计量衡器必须是经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且在鉴定有效期内,允许买方对计量衡器的准确性进行确认,允许实际交收数量与成交数量有3%的溢短;
14、若买方会员对商品质量、数量存有异议,应停止交收并与卖方会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市场提交《商品质量复检申请书》,由本市场组织指定的检验机构会同交易双方进行会验。费用由提出异议方垫付,过错方承担,检验结果作为确认商品质量的最终依据;
15、本市场在竞买交易结束后,根据竞买成交结果,释放未成交买方的保证金;
16、竞买成功后,交易双方暂定按成交总额的1.5‰向本市场交纳手续费。
第八条 竞卖交易流程:
1、报单:买方于交易日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市场提交《南方小麦交易市场竞卖交易委托合同书》,同时需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发起竞卖;
2、审单:本市场对买方的申报材料和资金进行审核,并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3、公示:审单结束,本市场公示竞卖商品的信息;
4、买方必须在交易日前一工作日下午15:00前对申报最高买入价进行最后确认;
5、卖方必须在交易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5:30时前按本市场规定交纳保证金,否则不能进行竞卖交易;
6、卖方在交易时间内对拟出售的商品进行竞价,卖方按最小减价幅度的整数倍(但不大于最大减价幅度)递减出价,同时为保证交易安全,降低履约风险,交易限制报警价为采购底价-1000元/吨;
7、竞卖交易分若干交易节,每一交易节1分钟,在交易节前30秒期间,卖方可以进行报价,当有新的报价时,前一报价自动失效。第30秒开始倒计时,倒计时为30秒,在倒计时期间内,当有新的报价时,重新开始倒计时,倒计时时间仍然为30秒,在倒计时时限内,若没有其他卖方竞卖出价,竞卖交易结束;
8、交易结束,出价最低且出价不高于买方申报最高买入价的卖方为成功竞卖者,本市场将通过电子系统信息告知;
9、竞卖成功后,买卖合同成立,合同自成交之日起生效。交易结束后,交易双方到本市场签订书面《南方小麦交易市场现货竞价交易成交合同》,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签订《南方小麦交易市场现货竞价交易成交合同》,交易双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章,未及时签章视做违约;
10、买方应在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前(但不迟于交货时间),将保证金以外的余款支付到本市场指定的银行资金结算账户。经本市场确认后,开具《提货单》给买方;
11、买方应在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卖方商品的数量、质量进行确认;如买方逾期不对数量、质量进行确认的,视为买方对商品数量、质量没有异议;
12、交易双方验收无误并向本市场提交《验收确认单》后,本市场向卖方划付90%货款,并释放其保证金。卖方需以全额货款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结清相关费用,本市场向卖方划付剩余货款;
13、商品交收数量以交易合同为依据,以交收地点计量衡器为基准,交收地点计量衡器必须是经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且在鉴定有效期内,允许买方对计量衡器的准确性进行确认;
14、若买方会员对商品质量、数量存有异议,应停止交收并与卖方会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市场提交《商品质量复检申请书》,由本市场组织指定的检验机构会同交易双方进行会验。费用由提出异议方垫付,过错方承担,检验结果作为确认商品质量的最终依据;
15、本市场在竞卖交易结束后,根据竞卖成交结果,释放未成交卖方的保证金;
16、竞卖成功后,交易双方暂定按成交总额的2‰向本市场交纳手续费。
第九条 交易会员通过本市场现货竞价交易系统交易发生纠纷时,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本市场申请调解。争议各方经协商或本市场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本市场监督协议的履行;若在争议发生后10日内,争议各方协商不成或本市场调解无效的,交易会员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南方小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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